-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最美家庭和第十一届全国
五好家庭推选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妇女组织: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最美家庭推荐和第十一届全国五好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7〕75号)的要求,经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同意,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近期将向全国妇联推荐全国最美家庭和全国五好家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部署要求,积极运用“家风建设在行动·家庭助廉”活动成果,突出中央国家机关特色,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细落小落实,引导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家庭传承传统美德,弘扬良好家风。
二、推选名额和范围
全国妇联分配给中央国家机关20个全国最美家庭、20个全国五好家庭名额。此次推荐将在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范围内进行。每个部门可推荐全国最美家庭、全国五好家庭候选家庭各1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的遴选。
三、推选条件
(一)全国最美家庭推选。继续按照不设标准、没有门槛的原则,采取家庭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在中央国家机关范围内寻找廉洁齐家、孝老爱亲、夫妻和谐、教子有方、勤俭持家、热心公益等代表性家庭。各部门所推荐的候选家庭一般应获得过中央国家机关“家风建设在行动·家庭助廉”活动系列奖项或本部门“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荣誉称号。
(二)全国五好家庭推选。在深入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妇联印发的《全国五好家庭评选表彰办法》(妇厅字〔2017〕64号)组织开展推选工作。所推选的家庭要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良好家风建设等方面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各部门所推荐的候选家庭应获得过全国“最美家庭”荣誉或中央国家机关“家风建设在行动·家庭助廉”活动系列奖项。
四、推选要求
(一)强化推选的导向性。立足已有工作基础和机关特点,把历年来各部门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传承好家风好家教的党员干部家庭作为推荐的重点,发挥导向示范作用。
(二)提高评选过程的群众参与度。部门妇女组织以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发动干部职工踊跃自荐或推荐身边好家庭,拓展干部职工参与面,深入挖掘、传播广大干部职工身边的“最美家庭”故事,扩大推荐工作的知晓度。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推荐程序。严格履行逐级遴选、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等程序。在确定候选对象的过程中,部门妇女组织要通过适当方式,征求人事、纪检部门意见,确认没有异议后再进行推荐。上报的推荐材料须加盖机关党委印章。
五、工作步骤
(一)推荐阶段(2月9日前)
妇工委下发通知,明确推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组织各部门开展推荐工作。
(二)评选阶段(2月28日前)
妇工委办公室汇总部门推荐材料。妇工委成立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进行投票评选,并根据投票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三)审批阶段(3月8日前)
将评选结果和推荐材料上报工委审批。
(四)公示、上报阶段(3月15日前)
在紫光阁网上对拟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全国妇联。
六、材料报送
(一)候选家庭需填写《2018年度全国最美家庭推荐表》(附件1)、《第十一届全国五好家庭推荐表》(附件2),并另附不超过800字的家庭事迹材料。
(二)候选家庭需提供3张jpg格式的家庭生活照片,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不超过50字文字说明。
(三)候选家庭需提供反映家庭事迹和日常生活的3—5分钟视频材料,规格不小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mp4或mov,并配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
请于2月9日下班前,将申请表和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换至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和照片、视频等材料发送至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电子邮箱。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最美家庭推荐表.docx
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2018年1月18日
联 系 人:杜娟娟 孙铭慧
联系电话:68850695(传真)
电子邮箱:fgw.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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